作者:刘扬律师
2023年8月25日,山东省财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罚没物品处置作业流程(试行)》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该《告诉》从法的位阶上来讲,归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等,可以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定规章。
刘扬律师针对其间涉及虚拟钱银的部分独自列出来并进行逐个剖析。
《告诉》第三十六条清晰:“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的预付卡以及虚拟钱银,可与发行该预付卡及虚拟钱银的商户进行洽谈,由该商户出价收回,收回价格由两边商定,原则上不低于该虚拟钱银、预付卡面值或余额的80%,两边签订收回协议。”
律师以为,该《告诉》并未清晰“虚拟钱银”是否包括以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为主要代表的虚拟数字钱银,假如包括上述虚拟数字钱银,则该条款具有如下规制含义:一是只能与虚拟数字钱银发行方进行洽谈,那么比特币、以太坊可以找对应的基金会,泰达币可以找泰达公司,《告诉》没有答应向第三方公司出售。二是必须由发行方进行收回,且不低于本质80%,律师以为假如包括虚拟数字钱银,则该条款在实践处置中难以操作,首先是发行方是否有收回意愿?假如发行方不乐意收回,又该怎么处置?即使发行方乐意收回,由司法机关直接和境外主体签订合同是否可行?相关收回协议的出现法令纠纷该怎么处理?
律师更乐意信任,该《告诉》所提及的虚拟钱银,仍是以Q币、抖币为代表的有境内发行主体的、强中心化的虚拟钱银。
假如《告诉》所述虚拟钱银不包括咱们常说的虚拟数字钱银该怎么办?《告诉》第四十条规定“罚没物品不适用以上处置方法的,执法机关应根据罚没物品的性质和分类研究提出处置主张,与同级财务等部门会商,提出处置方案,报上级财务部门存案。”则虚拟数字钱银的处置又回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地步。
什么状况下可以在确定为罚没物品前可先行处置?《告诉》第四十五条中清晰“……(三)市场价动摇较大的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金融产业……”,比特币等虚拟数字钱银是否归于该领域?律师以为按照我国现有法令规定,比特币等虚拟数字钱银不归于金融产业领域,故不符合先行处置的条件。
但,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未经收效判定前先行处置虚拟数字钱银的状况屡见不鲜,其法令依据和理由主要是“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自愿”,《告诉》第四十六条清晰“先行处置物品须经权力人赞同或由权力人提交书面请求,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依法先行处置。”即假如权力人不赞同先行处置虚拟数字钱银的,司法机关无权在未经收效判定的状况下先行处置,且虚拟数字钱银价格动摇巨大,一经处置难以康复到原始状态,故律师主张权力人在赞同先行处置虚拟数字钱银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令危险。
此时快讯
【Upbit:所有异常存款尝试均已解决,已恢复APT充提币服务】9月25日消息,韩国加密交易所Upbit发布公告称,Upbit在监控Aptos(APT)充提款时确认存在异常充值尝试,并暂停充值与提款并检查钱包系统。经检查Aptos(APT)钱包系统并确认充提币稳定性后,已恢复Aptos(APT)充提币服务。Upbit表示,所有异常存款尝试均已解决,用户的Aptos交易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