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FLR 编译:比推BitpushNews Yanan
来自Kim & Chang律师事务所的Seung Jae Yoo,Gye-Jeong Kim及Sung Yun Kang三位律师梳理了不断演变的韩国加密财物监管体系。
2022年5月3日,韩国政府发布公告,方案根据《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对“证券型代币(security-type tokens)”进行监管。一起,韩国政府还将颁布《数字财物框架法》,以全面监管与虚拟/数字财物相关的一切事务,包含非证券型代币。
作为该方案的一部分,韩国金融委员会发布了针对特定证券型代币发行和分配的《代币证券攻略》(the Token Security Guideline,译者注:”Token Security”是韩国金融委员会新创的专有词汇,借以着重代币的证券性质)。根据这一攻略,某些现行的法令法规将会被修正,然后使得项目方能够合规地发行和分配根据分布式账本技能的代币证券。一起,监管组织还将新设一些法令制度,用于管理项目方的账户以及场外生意服务商等。为完成上述意图,相关组织还提出了《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和《股票与债券电子登记法》的修订案。这些修订案目前正在等候国会同意。
别的,为了从顾客/出资者维护的角度对虚拟财物商场进行管控,《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于2023年7月18日获得经过,并方案于2024年7月19日收效。该法是在拟定《数字财物框架法》的过程中颁布的,也是韩国第一部专门用于监管虚拟财物事务的法令。此外,《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和《特定金融买卖信息陈述和运用法》(即韩国的反洗钱法)都规则了虚拟财物服务商向韩国金融委员会申报的义务,一起也清晰了法规的跨境适用性。因而,这两项法令不仅适用于韩国国内的虚拟财物职业参与者,也适用于那些居住在韩国境外但其活动会影响韩国商场的群体。
加密财物的分类
详细法规的适用性将取决于加密财物的分类和处理方法。例如,假如某加密财物被视为《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所界说的“证券”,那么它就将遭到该法的束缚。而假如该加密财物被视为《特定金融买卖信息陈述和运用法》所界说的“虚拟财物”,则将适用于该法以及《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的双重规则。一起,《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收效后,《特定金融买卖信息陈述和运用法》的相关内容将被修正,以使其对“虚拟财物”和“虚拟财物服务商”的界说与《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保持一致。
《电子金融买卖法》旨在规范电子付出和结算事务,契合其电子钱银或预付电子付出手段(pre-paid electronic payment means,PEPM)界说的加密财物将遭到该法的束缚。特别需求留意的是,假如某一加密财物适用于付出商品及服务消费,或许被应用于结算付款,则该加密财物的发行方及付出服务商需求在开展事务前根据《电子金融买卖法》的规则获取相关许可证或进行登记注册。
证券型加密财物买卖监管
《特定金融买卖信息陈述和运用法》将“虚拟财物”界说为可经过电子方法转让的凭据或信息,一起买卖对方也认可其为买卖前言或具有增值性。然而,该法案也清晰规则几种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财物并不归于虚拟财物,像是《股票与债券电子登记法》下界说的“电子注册证券(electronically registered securities)”等,都不会被视为“虚拟财物”。某项加密财物是否被视为电子证券或虚拟财物将取决于其特性、买卖条款,以及修正后的《股票与债券电子登记法》的详细规则。能够这样理解,假如某一加密财物归于电子证券而非虚拟财物,那它就不适用《特定金融买卖信息陈述和运用法》下关于虚拟财物和虚拟财物服务商的规则。
若某类加密财物被视为证券,则此类加密财物的买卖将遭到《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中所触及的不公平买卖相关规则的束缚。《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中也有类似的内容。然而,考虑到在实践中直接依靠根据《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做出的法院判决来决定监管标准存在困难(部分是因为《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与《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的条款规则存在差异,以及加密财物与传统证券之间也存在不同),咱们估计,《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在实践适用中或许会存在一些灰色地带。
代币证券的监管架构
2023年2月,韩国金融委员会发布了其“改善代币证券发行与分配监管方案”,该方案适用于韩国国内发行与分配代币证券(韩国金融委员会没有正式表态该方案是否适用于跨境项目)。值得留意的是,韩国金融委员会在方案中特意运用了术语“代币证券(token securities)”(而非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s)),以着重将代币归类为证券处理。
该方案的推出有其特定布景,即韩国金融委员会为了答应满意特定要求的证券型加密财物(以下简称“代币证券”)在契合《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股票与债券电子登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能够在被监管的状态下发行。作为委员会引进的一个新术语, “代币证券”一词由该方案提出,特指经过分布式账本技能发行的一种证券方式。韩国金融委员会表明,委员会本身并未引进新式证券,也未调整《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中关于“证券”的现有界说。
该方案也提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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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证券攻略》进一步阐明晰判别某一代币是否为证券的某些详细准则和代币证券的概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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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组织怎么筹备修正《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和《股票与债券电子登记法》,以束缚代币证券的发行和分配(包含发行系统、发行人账户管理组织和场外生意组织)。
根据该方案,为代币证券买卖供给生意服务的个人需求获得《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所要求的场外生意许可证,而此类许可证只能由金融组织或契合某些严格要求的新成立的实体获得(译者注:能够理解为个人需求经过持牌组织供给服务)。在韩国金融委员会宣告该方案之前,韩国金融组织事实上已被限制参与虚拟财物服务事务(银行向当地加密财物买卖所供给实名验证服务在外)。从这个意义上讲,答应金融组织根据该方案寻求并获得买卖代币证券的场外生意许可证,好像是韩国金融监管组织获得的一项重大进展。
此外,该方案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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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1%的节点应由多方运营,包含电子注册处、金融组织以及与项目发行方无关联的账户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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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运用单独的虚拟财物来记载任何权力持有人和买卖信息(即不能运用加密财物来结算买卖费用)。考虑到实践限制,咱们估计,根据该方案,在公链上发行触及到世界或许跨境性质的代币证券或许会面对一些困难。
《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
根据新颁布的《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虚拟财物服务商必须供给顾客维护办法,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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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户存入的财物寄存或托付给银行一类的保管组织,使其与本身财物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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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身的虚拟财物与用户的虚拟财物分隔,并实践持有用户保管的相同类型和数量的虚拟财物(译者注:避免财物移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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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客进犯或计算机毛病的情况下,采纳必要办法以履行安全职责。
《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广泛涵盖了触及到虚拟财物的不公平买卖行为,违背该法或许会导致刑事处分或行政罚款。特别要留意的是,该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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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物服务商、虚拟财物发行方以及两边各自的高管、雇员、署理人和首要股东以及任何从上述人士获取并运用未公开信息的行为(译者注:能够理解为内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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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不公平买卖活动(例如虚假买卖,更改或固定价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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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买卖行为
此外,该法还制止虚拟财物服务商参与本身或其关联方所发行的虚拟财物买卖活动。
根据《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的弥补意见,国会和政府正在评论采纳更广泛的立法改善办法。这份弥补意见要求金融监管组织在《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收效前采纳特定办法或帮忙商场参与者应对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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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和分配虚拟财物的过程中或许呈现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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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安稳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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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虚拟财物服务商的事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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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银职业实名验证的存取款账户系统(指经过当地银行核实持有人身份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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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信息披露制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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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虚拟财物服务商或其关联方发行的虚拟财物买卖活动
由于《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仅涵盖了虚拟财物服务商的部分事务和不公平买卖活动,并且跟《特定金融买卖信息陈述和运用法》的规则类似,因而其他创新式加密事务,像是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依旧面对着监管不确定性。
用于付出和跨境汇款的加密财物
CBDC(中央银行数字钱银)
鉴于《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清晰将中央银行数字钱银(CBDC)扫除在虚拟财物界说之外,假如韩国也推出CBDC服务,咱们估计其发行和分配将会遭到其他单独的法令法规监管。鉴于世界清算银行好像正在考虑建造一个触及代币化存款、一致账本和单一钱银的CBDC生态系统,韩国央行和韩国国内商业银行也正在就CBDC发行事宜进行评论。综上,能够估计韩国央即将很快公布其CBDC方案。
安稳币
《代币证券攻略》规则,假如某项加密财物的发行是用于商品或服务消费,或许是为了维持其作为付出或交流手段的安稳价值,且无法兑换,那么这项加密财物就不太或许被视为证券。由此看来,安稳币好像不受《代币证券攻略》的束缚。值得留意的是,安稳币的法令分类应根据详细情况来确定。也就是说,除非它清晰契合法规针对虚拟财物的“扫除性条款”界说,不然该安稳币仍或许会被视为虚拟财物。2023年9月18日,韩国金融委员会发布了一份监管解说,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安稳币或许被视为虚拟财物,并着重应详细问题详细分析。此外,即便安稳币不契合《代币证券攻略》的规则,它也或许会被《金融出资服务与资本商场法》认定为证券。一起,根据韩国外汇法令的规则,安稳币也或许被认定为某种方式上的外汇。
虽然韩国外汇监管组织没有就以外币作为基础的加密财物是否遭到韩国外汇法规的束缚发表意见,但理论上,此类加密财物或许会遭到韩国外汇系统监管。
付出和跨境汇款
若供给给韩国用户的任何跨境汇款、付出或结算服务触及加密财物,则此类服务或许会遭到与付出、结算和外汇相关的韩国法规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项目参与方的角色和买卖结构,监管或许会要求其获得特定许可证(该事项还未有定论)。
定论
尽管韩国在虚拟财物监管方面获得了一些重大进展,但政府和私营实体仍需处理许多问题。例如,在预备《代币证券攻略》时,韩国金融委员会好像未考虑到区块链生态系统的去中心化特性。此外,《虚拟财物用户维护法》好像仅关注虚拟财物服务商的财物阻隔和制止不公平买卖行为,未考虑对智能合约服务进行监管,例如根据DeFi、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和Web3.0的服务等,都未获得监管的留意。为处理这些问题,韩国政府以及职业参与者必须积极参与和推进虚拟财物职业的发展,并确保用户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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