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块链技能在存证范畴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涉及区块链存证的民刑案子逐渐增多。依据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作为一种依据方法,相同有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问题,即依据区块链技能存储的数据信息应契合客观现实,包括上链前信息是否现实和上链后数据是否经篡改;依据存储和提取应契合法定程序性要求;区块链存证中所包括的信息应能够能够证明案子现实。

但较长一段时刻以来,各地司法机关对区块链存证依据的采信和确定规范不尽一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矩》(法释[2021]12号,以下简称《在线规矩》),对区块链存证的提交、质证、采信确定等明晰了相对一致的操作规矩。咱们依据《在线规矩》,并结合其他相关规矩,来详细分析在司法相关活动区块链存证依据的检查确定问题。

一、区块链存证依据是指作为依据运用的区块链技能存储的电子数据

首要明晰,依据《在线规矩》以及2018年9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子若干问题的规矩》(法释〔2018〕16号,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规矩》),一般所谓的区块链存证依据,是指作为依据运用的区块链技能存储的电子数据。依据《在线规矩》以及《互联网法院规矩》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组织的规范性文件规矩,能够以为,现在司法部门关于区块链存储的电子数据作为依据进入相应程序情绪是积极的。

《在线规矩》第十六条规矩,当事人作为依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经过区块链技能存储,并经技能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能够确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的在外。一起第十五条规矩,当事人作为依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矩,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依法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未经人民法院查验现实的依据,不得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

区块链存储的电子数据的技能核验,法院已有实践。依据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宣判的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法院支持了原告选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法并确定了对应的侵权现实,该判决书中提到了对区块链依据进行核验的状况,“将在保全网中下载的网页截图、源代码和调用信息打包压缩文件进行hash计算,经比对,该数值与华泰一媒公司所提交的进行区块链保全的电子数据hash值一致,故可承认涉案电子数据现已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且从上链至今保存完好,未被修改。”再结合之前的交易哈希、保存区块的时刻、区块高度,从民事依据确定的视点来看,以及哈希磕碰的小概率事件,现已足以构成优势依据确定。

上述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之后,2018年9月7日施行的《互联网法院规矩》初次明晰了依据区块链搜集的电子数据或许作为依据提交,其第十一条第二款规矩,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经过电子签名、可信时刻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依据搜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能手法或许经过电子取证存证渠道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承认。

在《在线规矩》收效前,现已有一些相关规矩也对区块链存证依据作出了规矩。2021年1月18日收效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维护工作的施行定见》提出“引导当事人广泛运用区块链等技能手法获取、固定、提存依据。”2021年4月22日收效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依据规矩指引》也规矩,“依据新技能构成的反映案子现实的信息载体,如第三方存证、依据区块链技能构成的依据等,当事人均能够作为依据供给。”2021年7月1日收效的《广州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第五十二条关于电子数据检查规矩,当事人提交以下电子数据的,裁定庭应当采信其真实性,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的在外,其中就包括经过电子签名、可信时刻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能手法搜集、固定和防篡改,并且经争议在线处理渠道核验无误的电子数据。

二、区块链存证的特点和优势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我国区块链技能和使用开展白皮书》,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能的新式使用方法”。也就是说,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计算机技能,因而区块链依据本质上仍是归于经过计算机系统所构成的数据信息,即区块链存证归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8年我国区块链工业白皮书》也以为,电子依据是以数字方法存储的依据信息,例如电子合同、电子文章、电子发票、电子邮件等,区块链因其本身具有不行篡改、可追溯特征,极适合与电子存证相结合,存证也因而成为区块链的典型使用场景之一。

区块链技能在电子依据范畴主要有两个使用优势:安全存证和提高取证功率。传统电子依据被存储在自有服务器或云服务器中,文件在备份、传输等进程中容易受损,导致依据不完好或遭到破坏。此外,除了加盖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具有不行篡改性,其他方法的数据和依据在被传输到云服务器的进程均有遭受进犯和篡改的风险,降低了电子依据可信度。

利用区块链技能存储电子依据可有效处理传统存证面临的安全问题。在电子依据生成时被赋予时刻戳,电子依据存储固守时经过比对哈希值来验证数据完好性,在传输进程中选用不对称加密技能对电子依据进行加密保证传输安全,充分保证了依据真实性和安全性。

在取证环节,由于区块链存证方法为分布式存储,答应司法组织、裁定组织、审计组织等多个节点在联盟链上同享电子依据,理论上能够完成秒级数据传输,降低取证的时刻成本,优化裁定流程,提高多方协作功率。

三、区块链存证依据上链后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般而言,在检查确定区块链电子存证依据时,区块链存证依据的本质是数据,存证活动本质上是生成、搜集、存储、传输乃至加工等数据处理进程,因而需求检查数据生成、搜集、存储、加工、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环境等是否安全、可靠;区块链技能存储、提取数据的方法和手法是否稳当;数据的信息内容是否明晰、客观、准确,是否存在篡改等。能够说,《在线规矩》的规矩基本上表现了这些要求。

关于电子数据上链后的质证,依据《在线规矩》第十七条规矩,当事人可从四个方面对区块链技能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这些因素作出判别。换句话说,假如咱们在提交区块链存证进行质证时,也需求从这四个方面找到支撑。

(一)存证渠道是否契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供给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矩

关于国家有关区块链存证服务的规矩,现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于2019年2月15日收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矩》,要求依据区块链技能或系统经过网站或使用程序供给信息服务的,需求处理存案手续。因而存证渠道如未经网信办存案也或许成为质疑原因之一。

(二)当事人与存证渠道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能手法不妥干涉取证、存证进程

当事人与存证渠道的关系以及是否用技能手法干涉取证存证进程也或许会影响到依据的客观性。一些技能性公司设立且与司法判定中心、裁定委、法院、公证处等公检法组织完成对接的技能中立渠道或许会相对遭到当事人的喜爱,由于当事人与这类渠道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能手法不妥干涉取证存证进程的或许性相对较低。

(三)存证渠道的信息系统是否契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规范或许行业规范

从技能上说,存证渠道信息系统是否契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这是渠道取证才能的表现。假如存证渠道信息系统,其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有必要契合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如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契合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等级划分准则》,那么从技能上说能够推定其取证才能是相对比较高的。

(四)存证技能和进程是否契合相关国家规范或许行业规范中关于系统环境、技能安全、加密方法、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详细从区块链视点而言,其存证技能和进程是否契合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更是直接影响存证取证才能。关于区块链依据行业规范,依据司法部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施行的《电子数据存证技能规范》行业规范,规矩了电子数据存证服务供给者、电子数据存证渠道和电子数据存证进程的要求,并明晰该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存证的规范化运作,并且其中列明晰电子数据存证渠道可选用多种技能保证对电子数据的生成、搜集、传输、存储和展现进程合法合规,选用的技能包括但不限于:a) 可信计算技能;b) 校验技能;c) 数字签名技能;d) 电子身份认证技能;e) 可信时刻戳技能;f) 区块链技能;g) 加解密技能;h) 智能合约技能;i) 分布式存储和计算技能;j) 云计算和大数据技能;k) 存储虚拟化技能。

四、区块链存证依据数据上链前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线规矩》第十八条规矩,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有真实性,并供给依据证明或许阐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检查。

也就是说,假如以为数据上链存储前现已不具有真实性,并且当事人供给依据证明或许阐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检查。在检查时,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矩》第十八条还规矩,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状况,能够要求提交区块链技能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供给依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详细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进程、公证组织公证、第三方见证、相关印证数据等状况作出综合判别。当事人不能供给依据证明或许作出合理阐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其真实性。

五、区块链存证依据的专家定见及判定

无论是对区块链存证上链后、上链前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乃至相关性判别,当事人或人民法院都能够经过专家或司法判定组织予以阐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矩》第十九条规矩,当事人能够请求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能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能问题提出定见。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请求或许依职权,委托相关具有电子数据判定资质的判定组织,判定区块链技能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许调取其他相关依据进行核对。

视野开拓

工厂制度巨大的跳跃式的扩展能力和它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必然造成热病似的生产,并随之造成市场商品充斥,而当市场收缩时,就出现瘫痪状态。工业的生命按照中常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停滞这几个时期的顺序而不断地转换。由于工业循环的这种周期变换,机器生产使工人在就业上并从而在生活状况上遭遇的没有保障和不稳定性,成为正常的现象。除了繁荣时期以外,资本家之间总是进行十分激烈的斗争,以争夺各自在市场上的份额。这个份额同产品的便宜程度成正比。除了由此造成的资本家竞相采用代替劳动力的改良机器和新的生产方法以外,每次都出现这样的时刻:为了追求商品便宜,强制地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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