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底,气温连连下降,而央行数字钱银(CBDC)和私家加密钱银的动作却一浪高过一浪:继深圳之后,苏州市将在即将到来的双十二发放DCEP消费红包。上海等6地将成为DCEP的第二批试点城市。公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定见稿的发布,以及中央十四五规划主张的出台,从准则层面为DCEP供给了强有力的支持。私家加密钱银也没有闲着:近一两月来,比特币连创新高,已迫临2万元大关,成为本年出资商场最耀眼的明星。Libra项目在缓慢但继续地进展:担任公关的协会副主席丹特·迪斯帕特在各种有关CBDC的研讨活动中频频刷脸,数字钱包NOVI开发团队正在开发新式付出体系fastpay,据称速度比VISA快7倍。协会创始成员供给的Libra QT(查询和交易集群协议)能够帮助开发人员在Libra网络上构建项目。央行数字钱银、比特币成为2020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本年以来一些世界安排都尝试从不同维度树立CBDC的规矩规范。如本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麾下的技能团队发布《央行数字钱银决策者东西箱》白皮书,在征求各国央行、政府、世界安排和40多家安排专家的定见根底上形成了指导性结构,供给各国钱银当局在规划不同类型CBDC的流程与评估时参阅。3月世界清算银行(BIS)发布了题为《零售央行数字钱银技能》陈述,提出了一个金字塔图形,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来确定零售型CBDC的研制,陈述宣称这个图形涵盖了现在各国央行CBDC研制的一切原型规划。10月BIS牵头的7国央行数字钱银研究小组发布树立后的第一个陈述《央行数字钱银:根本准则和核心特征》,提出了发行CBDC 需遵从的三项根本准则和14 个核心特征,并称“能够完全满意这些规范并实现本小组提出特征的CBDC能够成为中央银行实现其公共政策方针的重要东西。”最近,世界钱银基金安排(IMF)又企图从法令视点提出一个有关CBDC规划的通用性结构。看来,在CBDC研制起步方面掉队的西方国家以及由他们主导的一些世界安排想经过通用规范的拟定来掌握CBDC世界合作的主导权。

最近习近平主席在一些重大世界场合着重:我国将积极“推进同各国、各区域发展战略和互联互通规划对接,加强政策、规矩、规范融通。”(在亚太经合安排工商领导人对话会上的主旨演讲。2020年11月19日),“二十国集团还要以开放和包容方法讨论拟定法定数字钱银规范和准则,在共同推动世界钱银体系向前发展过程中,妥善应对各类危险应战。”(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说话,2020年11月21日。)中央十四五规划中把“积极参加数字领域世界规矩和规范拟定”归入其间。作为CBDC研制的先发国家,我国应当积极地参加CBDC世界规矩和规范的拟定作业。

IMF的陈述《央行数字钱银的法令方面》从央行法与钱银法的视点,提出了CBDC发行之前需求解决的一系列重要法令问题:现行法令是否赋予央行发行CBDC的权力?CBDC是否能够成为法定钱银?不同的规划特征的CBDC具有什么法令影响?陈述还提出了央行和钱银法有关CBDC立法的样本草案,并从刑法、世界法维护视点讨论了现行相关法令关于CBDC是否能够供给充分的维护。陈述征引了大量的各国央行法和钱银法材料。以前各个安排或许个人的陈述文章中,更多的是从钱银政策、金融稳定、付出体系等方面去讨论CBDC的规划,很少专门从法令视点去讨论这一问题。现在DCEP已进入出产环境,发展速度之快为世人瞩目,与此相关的立法作业也正在进行中,学习借鉴世界经验和研究成果,有利于CBDC的法令建设作业。

一、讨论CBDC称号的法令内在

尽管CBDC这一称号已经妇孺皆知,但它的首要特征和界说究竟是什么,并没有公认的结论。CBDC的D代表了它的数字化特征,“CB”和“C”则提出了根本的法令问题。一是说明它应当是由央行发行(CB),作为央行的债务。从法令上讲,央行负债的发生受央行法的统辖,应当由央行法授权以数字方法创立央行负债,特别是CBDC的发行也应如此,必须依据健全的法令根底。二是C代表这种新式的央行钱银应当是流转中的钱银(currency)而不是涵义更广泛的money。大大都国家的钱银法认定央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或许国家发行的硬币即流转中的钱银具有法定钱银位置,它意味着债务人能够经过向债权人供给通货来清偿债务。

二、不同CBDC规划特点及其法令意义

现在关于CBDC的规划能够分为依据账户或依据代币、批发或通用、单层或双层、会集或涣散四组不同类型,每组类型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令问题。

(一)依据代币的CBDC的法令位置有待清晰

依据账户的CBDC就是将央行账簿中的现金来往账户余额数字化创立的CBDC,央行账簿上的来往户余额的法令性质在各种公法和私法下早已清晰,因此不存在法令问题。而数字代币是新式事物,法令特点和位置需求进一步清晰。

无论CBDC的拜访方式依据账户仍是依据代币,二者差异的法令意义最为重要。关于这种差异有多种论说,其间比较流行的一种论说如下:

关于账户钱银,包含依据账户的CBDC,是依据账户持有人的身份来赋予持有人运用资金的权力,换句话说,这个账户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账户上的钱。

关于什物钱银(纸币和硬币),由于持有人实践具有它们,因此具有运用权,浅显地说,钱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这些钱。

而关于数字代币来说,持有人具有存储和转移资金的密钥,因此具有运用权,也能够浅显地解释为:密钥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这些钱。

由此可见依据账户和依据代币的CBDC,其持有人与CBDC的一切权联系,前者是经过账户持有人身份来证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方法除了暗码还有很多种,但后者只要经过持有暗码来证明对CBDC的一切权,一旦丢失或忘记,就和现金丢失相同损失一切权。

(二)一些实体和个人持有批发式CBDC遭到法令约束

许多央行法关于在央行开户的实体和居民个人是有所约束的,在现在的法令环境下批发式CBDC将只能供给给能在央行开立账户的实体和RTGS付出体系参加安排。

(三)单层或双层CBDC都应当是央行的直接负债

无论是单层仍是双层的CBDC,都必须是央行的直接债务,才干是真实法令意义上的通货。假如是作为商业银行负债,即使它在央行在十足准备金,也不是央行负债,即失去了作为法定钱银的位置。

(四)许可式DLT技能的CBDC的法令结果有待清晰

现在CBDC的付出结算方法有两种方式,会集式和涣散式,后者即以分布式账本技能(DLT)为根底设施,开放式DLT技能明显会加大央行办理钱银供应能力的难度,更有或许采纳许可式(permission)DLT技能。但这种方式会带来什么法令结果需求进一步讨论。

假如央行应用DLT技能作为根底设施,发行依据代币的CBDC,应当考虑其带来的法令结果,需求在央行法和钱银法中拟定与依据账户CBDC发行不同的特殊规矩。

三、央行法对发行、流转CBDC权力和功用的界定

(一)CBDC的发行需求央行法清晰规矩授权

央行法为央行的树立、决策、自治及其权限供给了法令根底,一切央行的活动都是在央行法规矩的范围内打开的。清晰授权意味着央行应具有清晰界定的功用和实现其方针的相关权力,增强了央行在行使权力方面的合法确定性,假如央行的行为超出其职权范围的简单遭到政治和法令应战。

CBDC的发行是一种崭新的、或许存在争议的活动,它是央行的一种负债,假如没有清晰授权,就会令人发生疑问:央行是否获得了发行这种钱银的法令授权。假如没有获得法令授权而发行,会给央行及其决策安排带来严重的法令、财务和声誉危险。

现在大大都国家或许钱银联盟的央行法都清晰规矩央行能发行的债务有三种:纸币和硬币、记账钱银和收据。CBDC发行是否能归入央行授权范围,取决于其规划特征——即依据代币仍是依据账户——与央行法赋予央行的法定功用与法定权力的关联性。

(二)大都央行法不支持发行数字版别的央行钱银

大都央行法无论是直接仍是直接规矩,只授权发行流转钱银,有的直接约束流转钱银为纸币和硬币。

现在IMF成员国171家央行,61%成员国央行法将钱银发行权力或发行功用约束为纸币和硬币有的清晰约束央行发行的钱银仅为纸币和硬币,如约旦央行法第4 条规矩央行的功用是“在王国内发行纸币和硬币”。荷兰央行法第3条称央行的功用包含“为纸币组成的钱银流转供给保障”。有的表述比较宽泛,规矩央行发行流转钱银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如乌克兰国家银行法第7条规矩央行的功用是“单独发行乌克兰国内通货并安排其流转。”尼日利亚央行法案》第2条把“在尼日利亚发行法定钱银”作为央行的“首要方针”。还有一些央行法没有直接规矩央行发行法定钱银的权力或功用,而是经过赋予央行从事一些有利于钱银发行所必要活动的特定辅佐性权力,直接地授权央行发行权,这些特定权力触及流转钱银的印刷和铸造、流转、收回、废止和毁掉等。有些央行法引入“财物担保”规矩(保持官方外汇储藏财物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数量与流转中钱银相同),经过以某种储藏财物支持“钱银债务”,来约束流转钱银的种类。还有一些央行法授权央行“发行垄断权”,即央行在其统辖范围或钱银区域内发行流转钱银的专有权,但没有约束央行或许发行的流转钱银类型。如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第17条规矩:“央行具有在尼日利亚发行流转纸币和硬币的独占权,联邦政府或任何州政府、地方政府、其他人士或当局均不得发行流转券、纸币、硬币或许任何收据……”

23%成员国支持数字版别的央行钱银发行,有的央行法包含了广义的流转钱银发行权,即答应央行发行国内流转钱银(domestic currency),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或许央行法尽管没有包含流转钱银发行权,而是包含发行流转钱银——不限于纸币和硬币——的广义功用,也没有规矩流转钱银的印刷和铸造、流转、收回、废止和毁掉等详细的辅佐权力,或将钱银发行权约束在纸币和硬币上的其他直接条款。

还有16%成员国央行法是否能授权发行央行钱银的数字版别尚不清晰,这些央行法或许是没有规矩发行功用、权力或特定辅佐权力,但包含广泛的附带功用或权力,或许央行法包含发行流转钱银的广泛功用,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而又有特定的辅佐权力或其他直接规矩将钱银发行约束为纸币和硬币。

(三)大都央行法支持向金融安排发行依据账户的CBDC但不支持向大众发行

许多央行法都规矩了央行在其账户中开设现金来往账户的权力,详细而言IMF各成员国央行的做法有所不同:85%的IMF成员国央行法规矩只向国家和金融安排开设现金来往账户的权力,不向自然人开放央行账户,如《马拉维储藏银行法案》第28 条有关 央行的权力,包含“为政府、政府控制的基金安排、公司和安排、马拉维的银行和其他金融安排开立账户,并承受存款。” 有些央行法乃至清晰约束付出体系只适用于银行间的付出。6%成员国的央行法答应向大众开放活期账户或许能够经过央行董事会或财政部长的决议取消对自然人在央行开户的约束。如《希腊央行章程》第55条赋予央行“为国家以及公共实体、信贷安排、法人实体、自然人和其他商场参加者开设账户”的权力。《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法》第48条规矩“俄罗斯央行有权在没有信贷安排的区域向信贷安排以外的客户供给服务”。马来西亚央行法第75条规矩央行的权力包含为“事先经财政部长同意的马来西亚任何其他人士……开立账户的权力”。9%的央行法关于是否能够向大众开立账户尚不清晰。

(四)央行法需求修正以习惯CBDC的发行

从现在各国央行法的现状看,无论发行哪种方式的CBDC,都缺少清晰和健全的法令根底,凸显央行法修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针对依据代币的CBDC发行,央行法需求修正的方面首先是清晰发行流转钱银的功用,不只限于纸币与硬币,还包含数字代币方法发行的钱银(在公民银行发布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我国公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定见稿)》中,咱们能够看到这样的表述:“公民币包含什物方法和数字方法。”)

而依据账户的CBDC,假如考虑向大众发行,应修正央行法增加向大众开立来往账户的直接规矩,或许采纳直接方法,答应央行决策安排决议哪些个人和实体能够进入央行账户。

无论发行哪种方式的CBDC,都应取消付出体系功用仅限于银行间付出体系的规矩。

四、钱银法下CBDC作为官方钱银单位和付出手法的讨论

(一)钱银法规范的两个问题

钱银法是为钱银价值在社会、经济和法令体系中运用供给法令根底。它的作用是依据宪法中有关钱银的规矩来规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国家或钱银联盟的官方钱银单位及其价值,二是确定国家或钱银联盟的官方付出手法(即法定钱银位置)。

假如发行CBDC,它是一种新的官方钱银单位或付出方法吗?

(二)CBDC的发行不会成为新的钱银单位。

尽管CBDC是一种新的钱银形状,但不触及钱银法的内容,而是以数字方法发行的、以官方钱银单位计价的债务,就像央行其他一切钱银债务(纸币和硬币、账面钱银和收据)相同。假如一个国家的钱银法答应树立以CBDC表明的第二种钱银单位的话,就存在两种钱银单位之间的兑换问题,需求树立两种钱银的汇率机制,增加了钱银政策的拟定和施行的复杂程度,明显没有必要。

(三)现行钱银法下CBDC难以作为新的官方付出手法

在现行法令下,依据代币的CBDC和纸币与硬币、收据相同,属于央行的钱银债务, 流转性优于央行收据,立法能够授权这种CDBC发行,规矩其具有强制流转性,也能够赋予其法定钱银位置,但假如这样规矩,就需求大众具有运用CBDC的根底设施,以持有和转让这种钱银,这种做法或许会带来公正、金融普惠性等法令问题。一个中心的解决方案是只针对某些安排如国家、公共安排和大型商户、银行等运用依据代币的CBDC赋予法定钱银位置。假如不修正现行钱银法,它很难获得和流转钱银相同的法令位置。

依据账户的CBDC假如仅仅面向金融安排发行,很少触及央行法问题,它和央行账户钱银相同,后者一般不具有法定钱银位置,因此CBDC也不必被授予强制流转和法定钱银位置。假如是面向大众发行,授权它具有法定钱银位置,就意味着公私付出不得拒收,央行有或许面对和依据代币CBDC相同的法令危险:大众必须具有能够承受这种CBDC的技能设备(手机等)才干收受,这种做法同样或许会带来公正、金融普惠性等问题。因此假如不修正现行法令,将依据账户的CBDC作为一种面向大众的官方付出方法存在困难。

扫除CBDC发行所面对的法令障碍,重点在依据代币的CBDC能否获得和纸币相同的法令位置,这需求对钱银法进行重大变革,首先考虑它是否应该并且或许获得法定钱银位置;其次,确定CBDC在私法下的位置及其享有的权力;第三是审查现行冲击网络违法的法令是否能够维护针对CBDC的网络违法。

五、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对CBDC的维护

陈述最后部分调查了一些国家有关假造钱银罪的法令和两个世界条约,认为到现在为止各国刑法、央行法和一些世界条约如《关于冲击假造钱银的日内瓦条约》供给了关于现行法定钱银即纸币和硬币的维护,针对假造和成心损毁纸币和硬币拟定了惩治方法,如智利央行安排法第64条规矩:“凡制造或在流转中运用与法定钱银纸币类似、并使其能容易取代真钞被承受的人,应处541天至5年徒刑。”美国公共法典第18篇第333节规矩,凡“对纸币、汇票、收据施行断裂、剪切、损毁票面外观、穿孔或许拼接粘连或其他行为”的人,将遭到必定的刑事处分。但关于假造或损毁CBDC的罪过如何惩办,现在的刑法、央行法或世界条约尚无清晰规矩,无法供给对CBDC的维护。

CBDC的运转依赖于网络,现在央行法或刑法中缺少针对数字钱银的网络违法规矩,但能够考虑征引网络安全法惩办对CBDC的数字假造。譬如2001年欧洲委员会经过的《布达佩斯网络违法条约》,欧委会成员国(该安排现在有47个成员国)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等非成员国加入该条约。》条约将计算机数据界说为“以适合在计算机体系中处理的方法对现实、信息或概念进行的任何表明,包含适合使计算机体系执行某项功用的程序”。这一界说能够理解为包含在央行数字钱银中的数据,所列出的搅扰、乱用、假造或欺诈与计算机数据有关的罪过,能够包含针对央行数字钱银的违法。但依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准则,各国办理当局仍是有必要经过修订现行网络法或重新立法来准确界定针对CBDC的网络违法。

视野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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