飒姐团队搜集的涉币刑案揭露判决书2000+,其间,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409个,占比最高。该罪名频繁在币圈呈现,是办案民警非常重视的罪名,今日咱们一起聊一聊刑法第224条之一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大家一起研习,厘清行为边界,削减案子发生,节省司法资源。
一、并非所有的传销活动都是违法
依据两高、公安部2013年11月《关于办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以出售产品为意图,以出售业绩为计酬方法的“团队计酬”,即便是形式上符合三级30人的要件,但也不能依照违法处理。可是,关于外表卖产品,实质上“以开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刑法第224条之一定罪处分。
也就是说,罪与非罪的“突变”差别,不在于外表上的团队计酬方法,而是在于是否不以出售产品为意图,而是经过“拉人头”骗得“入门费”。
在币圈相似案子中,遇到了比较扎手的问题,首要要解决,出售的某个token到底是不是虚拟产品,有无产业属性,还是仅为违法道具;其次,币圈案子行为方法多表现为“挖矿”,奖励方法纷歧定是直接返币,而或许是加快挖矿成功的进展,这会不会影响案子定性,值得讨论。
2013年关于BTC的法令定性已然清晰,即比特币归于特殊的虚拟产品,也就是说假如以团队计酬方法进行比特币挖矿,在中王法项下,很难定性为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可是其他币种,尚未到买卖所的非主流币没有公允价格,适用人群窄,很有或许会被定性为违法工具,从而将安排者和领导者引入违法圈之内;关于ETH,飒姐个人倾向于将其与BTC归入同一类;但关于狗狗币之流,有或许会被以为相似非主流币而归入违法工具。
难点在于,返利方法并非直接给币,而是给予一种加快的权力,假如这种加快很难折算成产业,则构成刑法第224条之一有法令障碍。学理上,咱们可以类比贪污贿赂案子中“三陪女服务”也是产业性利益,但司法实践里,还是要严守罪刑法定原则,制止类推解释,将加快权扫除在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计酬”和“返利”之外。
二、骗得财物
依据司法解释,传销活动的安排者、领导者采纳假造、曲解国家政策,虚拟、夸大运营、出资、服务项目及盈余前景,掩盖计酬、返利实在来历或许其他诈骗手法,施行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则的行为,从参加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确定为“骗得财物”。
首要要注意的点是:参加传销人员是否自我感觉上圈套或没上圈套,不影响确定“骗得财物”。
其次,骗得财物并非虚置,而是要从传销金字塔结构来看,要想保持传销安排生计,就要找到下一个击鼓传花的冤大头。依照复利计算,很快全世界的人都不行传销安排开展下线,因而,经过开展下线拉人头的方法,保持传销安排生计是必定失利的。安排者和领导者对此心知肚明,还继续许诺给予报答,拿走他人入门费,这就是骗得财物。
然而,币圈案子略有不同,假使安排者不给参加者承诺报答,而参加者也明知没有确定报答,而仅仅为了拿到token去买卖所博一博收益,参加者挣钱赔钱都是来自于买卖所的买卖获利,那么事情或许会发生变化。依据飒姐了解,项目方与买卖所签署抽屉协议找量化团队“托市”已是揭露的隐秘,假使安排者领导者与买卖所操纵币价,则还是“骗得财物”;假使查明,安排者并未与买卖所勾通,虚拟币因为自身的“通缩”或许稀缺性被炒作翻倍,则不能将板子打在安排者身上,最少不能依照安排领导传销罪定罪处分。
三、关于竞合问题
有法币(含外王法币)的加密财物涉刑案子,经常呈现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幻想竞合”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依据刑法的根本处理原则,幻想竞合从一重罪处分。
翻看法条,咱们会明显看出,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更重(当年该罪还有死刑,直到后来刑法第199条废止),也就是说假使币圈案子触及法币,应该大量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而不是409个案例被终究判决为安排领导传销罪。
个人以为,理由有三:一是关于加密财物、数字代币的法令性质,把握不准,不知道是否需求依照产业法益进行维护;二是有一种司法观点从知识产权违法延伸出来,即他人占有不足以完全让所有者的权力灭失,但显然私钥为王的加密界,这种传统知产违法的理论不能适用;三是司法判定组织关于加密财物的定价非常困难,飒姐承办和接触的案子中,有依照行为时三家主流买卖所均价给加密财物定价的先例,可是更多司法判定组织担心币价不稳,影响其公信力,因而拒绝做判定,导致没有违法数额,只能扫除集资诈骗罪,用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分。
市面上也有传闻是关于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罚没相应加密财物增值等,讲真,接管一堆不知道啥时候暴涨暴跌的“雷”,并非美差,更何况还出了四川链某事件,各地办案机关还是非常谨慎的。
视野开拓
对非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是关于个人价值取向的价值承载。-《斯坦福极简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