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报道,据《检察日报》消息,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手段在不断变化,虚拟货币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
今年 6 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登录黑灰产交易平台“汇望”,并在该平台加入了买卖虚拟货币“U 币”的聊天群。随后,杨某、金某、何某三人共同出资 22 万元,由杨某在群内从一名“U 商”处,以低于平台交易价三分钱的价格购入虚拟货币,存于该“U 商”账户内用来领取任务,所谓的任务就是帮助“U 商”出售“U 币”并收取售卖资金。6 月 8 日,杨某受该“U 商”指使,伙同金某、何某以出售”U 币”的方式从被害人高某处收取现金 22 万元,后将 22 万元现金放至“U 商”指定位置,该“U 商”再以“U 币”形式向杨某的“U 币”账户内转账支付报酬,三人共获利 3800 元。
报道称,在我国,买卖外汇必须在国家指定场所进行交易,否则属于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为了谋取少量利益而轻易相信他人,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购买虚拟货币,要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时刻警惕虚拟货币骗局,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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