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金鉴智律师

对于加密钱银企业而言,澳大利亚向来是一个中立而安稳的司法辖区。依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大的生意所Swyftx《Australian Crypto Survey 2023》,澳大利亚在发达国家中具有最高的加密钱银采用率23%,高于美国的16%。尽管澳大利亚人口只要2000多万,但极高的加密钱银的采用率或许可以重视下澳大利亚商场。

0监管部门是谁?

首要是澳大利亚证券和出资委员会(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ASIC)。

ASIC是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组织,担任监管澳大利亚的金融商场和金融服务行业,以保证商场的公正、通明和有效运作,维护出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系统的安稳。一起,ASIC也担任监管虚拟钱银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事务。2021 年,ASIC澄清了其对作为生意所生意产品(ETP)和其他出财物品基础财物中的加密财物的预期以及对商场运营商、零售基金运营商、上市出资实体(包含上市出资信托和上市出资公司)和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车牌(AFSL)持有者生意加密财物的希望(见 ASIC 第 230 号信息表(INFO 230))。此外,ASIC还对某些加密财物的监管地位提出了希望(见ASIC 第 225号信息表 (INFO 225))。

02 监管结构是什么?

首要是法令监管而非立法监管。

现在,澳大利亚没有对加密钱银进行单独的立法,尽管已经有立法修正案来习惯加密钱银的运用,但迄今为止,这些修正案首要集中在生意联系(如发行和兑换过程)和触及加密钱银的活动,而不是加密钱银本身。尽管政府部门已经在展开金融服务供给商、安稳币监管的磋商和咨询。

而ASIC对加密钱银企业采取了高调的法令举动。举动重点是涉嫌无照经营以及出资者维护,但迄今为止采用的 "法令监管 "方法加强了对立法明晰性的呼吁。尽管现在还没有立法将加密钱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令范畴来处理,但这并不妨碍将其纳入澳大利亚法令的现有准则中

0具体的监管规矩是什么?

曼昆金鉴智律师就常见的场景进行介绍。

1.加密钱银的生意

加密钱银的生意受澳大利亚现行金融服务监管准则的监管。

在澳大利亚展开金融服务事务的实体有必要持有AFSL车牌(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或取得豁免。构成金融产品的加密财物服务供给商将要求取得AFSL车牌以及相关的合规和发表要求。澳大利亚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Cth))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界说非常广泛,ASIC在INFO225中表示,与现有金融产品具有相似特征的加密财物将触发相关监管义务。依据具体情况,加密财物可能构成办理出资方案(团体出资东西)的权益、证券、衍生品,或属于更广泛界说的金融产品类别,所有这些都受AFSL车牌监管。

同样地,在澳大利亚展开金融服务的外国金融服务供给商有必要持有AFSL车牌,除非豁免适用。甚至需求在当地建立组织(即在ASIC注册并建立分支组织)或建立子公司。

即使加密财物生意不受公司法的监管,也会受到澳大利亚顾客法(The Australian Consumer Law)的监管,其制止对顾客施行误导或诈骗。因而,在加密钱银销售宣传材料中有必要小心翼翼,保证不包含虚假信息,保证买家不被误导或诈骗。

2.加密钱银的税务

加密钱银持有人的税务影响取决于获取或持有加密钱银的意图

依据《2022 年财政法修正案(2022年第4号办法)》(Treasury Laws Amendment (2022 Measures No. 4) Bill 2022),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加密钱银视为一种持有或生意的财物,而不是钱银。简单而言,假如常常性地生意加密钱银,使用商场升跌挣钱,这种情况通常需求付出个人所得税。而假如是长线出资,通常会需求付出资本增值税。

就澳大利亚产品和服务税(GST)而言,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加密钱银的供应和收购无需缴纳产品和服务税,因而,运用加密钱银的顾客从承当两次GST(在购买数字钱银和在运用数字钱银购买其他产品和服务时)变成了只承当一次(只在运用数字钱银购买其他产品和服务时)。

3.出入境申报

现在,澳大利亚没有要求在出入境时申报所持有的加密钱银。

2006 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澳大利亚联邦)(AML/CTF 法)规则,个人和企业在携带超越 10,000 澳元(或等值外币)的什物钱银进入或离开澳大利亚时有必要提交报告。这项要求仅限于 "什物钱银"。尽管 2017 年对《反洗钱/冲击跨国有组织违法法》进行了修订,以处理加密钱银转移和兑换的某些方面问题,但此次修订并未看到反洗钱/冲击跨国有组织违法监管的规模扩展了边境束缚。

4.区块链项目发币

尽管ASIC供认ICO的监管充满挑战,但并不制止ICO

假如发行的代币不被归类为金融产品,ICO受澳大利亚顾客法的束缚;假如发行的代币被归类为金融产品,ICO将受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和出资委员会法案(ASIC法案)的束缚。可是,不管是否触及金融产品,发币主体有必要始终保证ICO不触及误导或诈骗性行为或陈说。因为ICO的规划可能会在其生命周期中发生变化,因而需求寻求律师定见保证继续合规。

5.虚拟钱银挖矿

现在,澳大利亚没有对虚拟钱银挖矿发布任何禁令。

但虚拟挖矿事务触及的税务处理睬相对复杂,取决于很多要素,包含但不限于是否注册了GST,每个挖矿事务的具体情况等。

04 结语

区块链和加密钱银是当今世界的立异技术,为金融服务和生意供给了新的可能性。澳大利亚作为一个中立而安稳的司法辖区,以及具有广泛的加密钱银采用率,为加密钱银企业供给了一个有利的环境。然而,现阶段因为缺少明确的立法,澳大利亚对加密钱银的监管依然存在不确定性,需求企业密切重视监管动态和法令举动,以保证其事务的合法性和可继续性。

此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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