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消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2022 年 6 月,陈某注册成立 A 公司,在无 ICP 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服务备案情况下,开发 B 平台公开销售某款数字藏品,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其发售的藏品为限量,投资该数字藏品稳赚不赔。2022 年 7 月,B 平台首发某款数字藏品,并用「保本回购、稳定升值」的宣传话术诱骗,一个月内,对外售出近 3 万份藏品。其后陈某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其间,陈某从平台套现 90 余万元。2022 年 10 月至 11 月,陈某停止服务器续费,关闭平台,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数字藏品。
综上,法院认为陈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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