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曼昆区块链法令服务
10月26日人民法院报有一篇《虚拟钱银结算付出型协助行为的违法确认》,关于涉及虚拟钱银作为付出结算类违法的情形进行了总结,可是这个文章太过于学理化,需求有必定的法学基础尤其是刑法学基础的同学才干畅读,这些法令专业术语极容易形成必定程度的行业壁垒,将许多读者拒之门外。
本篇文章曼昆律所刘正要律师将会从法令从业者之外的视角对《人民法院报》的文章进行解读,以协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虚拟钱银在刑事违法中不同类型的付出结算类的协助效果,以及行为人将会被怎么科罪。
01 虚拟钱银涉刑案子越来越多
虚拟钱银结算付出型协助行为是指利用虚拟钱银为别人的违法行为(尤其是电信欺诈等违法)供给付出结算、资产搬运的协助行为。为什么要把付出结算类的协助行为独自拿出来讲?甚至是“两高一部”专门对其出具司法解释类的规则呢?
主要原因就是近些年电信欺诈数量激增,电诈资金的搬运办法关系到公检法机关帮受害人追回损失的或许性大小。
前些年“断卡行动”的意图之一便是尽或许堵截施行欺诈的人利用别人的银行卡搬运资金的或许性,相关罪名数量飙升便是这一行动的产物。协助信息网络违法活动罪(帮信罪),掩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掩隐罪),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违法的案发数量急剧增加。
202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电信网络欺诈等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二)》(以下简称“《定见(二)》”),其中和虚拟钱银有关的内容是第11条“明知是电信网络欺诈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有下列办法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契合刑法规则的,以掩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追查刑事责任。但有依据证清晰实不知道的在外。、、、以明显异于商场的价格,通过电商渠道预付卡、虚拟钱银、、、等转换资产、套现。”
因为虚拟钱银独特的匿名性特征,在《定见(二)》施行过程中,一些坏处开端闪现:在虚拟钱银类付出结算案子中,付出结算的时刻较为灵活,或许是欺诈过程中也或许是欺诈结束后;断定行为人在付出结算过程中的“明知”程度较难,由此或许形成点评行为人的法令结果也不同——或许是欺诈罪,也或许是帮信罪、也或许是掩隐罪,然后影响到刑法的精准适用(实质上是违反了罪刑法定的根本原则)。
正是在上述布景下,《虚拟钱银结算付出型协助行为的违法确认》一文根据电信欺诈与欺诈得手后资产的搬运过程的不同节点,以及供给虚拟钱银付出结算的人片面明知等要素,提出了界定不同罪名的办法。
02 同样用虚拟钱银,罪名大不同
帮信罪的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而欺诈罪最高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掩隐罪最高是7年有期徒刑。
在虚拟钱银付出结算类刑事案子中,供给协助之人的参与程度不同决定了他涉嫌的罪名有着天壤之别。
(一)事前有通谋,构成欺诈罪或掩隐罪
通谋,简单来说就是有出谋划策、意思联络的行为。张三计划施行电信欺诈,李四不只知道此事,还为张三出主意并供给虚拟钱银的付出结算协助。
怎么点评李四的付出结算协助行为?要看李四介入张三欺诈行为的时刻点,如果是张三欺诈既遂之前(受害人把资产转出之前),那李四是涉嫌构成欺诈罪;如果是张三既遂之后(受害人把资产转出之后),李四涉嫌构罪掩隐罪。
(二)无通谋,明知别人施行网络欺诈供给协助,构成欺诈罪
如果李四是知道张三在施行网络欺诈,但仍未其供给虚拟钱银的付出结算服务,李四归于欺诈罪的协助犯。可是刘律师以为这个结论过于急率,因为片面共犯问题在理论上乃至实务中仍有争议。
(三)无通谋,仅明知别人施行网络违法而供给协助,构成帮信罪
如果李四仅仅知道张三在进行网络违法(不知道是否为电信欺诈),而为张三供给虚拟钱银的付出结算服务,李四涉嫌构成帮信罪。
03 哪种状况是掩隐罪?
掩隐罪的根本意义是“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销售或许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秘的行为。”所以,只有当利用虚拟钱银进行付出结算协助违法中,违法所得清晰的时候,才或许构成掩隐罪。
违法所得清晰,是指违法所得具有产业性、刑事违法性、确认性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违法所得首要有必要是资产,具有流通性、产业特点的特征;
其次有必要是由违法行为取得,具有刑法上的不正当性(民事违约、行政违法等取得资产不归于刑法上的违法所得);
最后违法所得的资产有必要是一个确认的数额。
举一个简单比如:抠脚大汉张三利用美颜、变声软件化身宅男女神进行网络结交欺诈,受害人上圈套后损失5万元,张三拿到5万元后找李四换成了虚拟钱银,如果李四明知这5万元是张三的违法所得(产业性、刑事违法性、确认性均满意)而仍然协助他的话,李四就涉嫌构成掩隐罪。
04 哪种状况是欺诈罪?
在电信欺诈中,欺诈罪是否既遂(可简单了解为欺诈行为现已完结、终了)选用学界相对较为“冒进”的失控说:被害人失去对上圈套资产的实践控制。
电信欺诈中的既遂表明欺诈行为现已施行终了、欺诈行为现已结束,此刻受害人现已把钱转出自己的银行卡(不论资金是否抵达施行欺诈的人手里),也意味着违法所得的主体、数额等现已确认。以此为标准,在既遂之前产生的为施行欺诈人员供给虚拟钱银付出结算的协助行为涉嫌构成欺诈罪的共犯;在既遂之后产生的虚拟钱银的付出结算行为,归于比较典型的涉嫌掩隐罪。
仍以张三为例:张三假扮美女施行欺诈,受害人上当后,只需受害人依照张三指示把钱转出自己的银行卡,不论钱有没有被张三实践收到,张三的欺诈罪现已完成了。这时候,在受害人将钱转出自己银行卡之前,李四就现已介入欺诈事件(包含和张三通谋施行欺诈,或在得知张三施行欺诈后仍愿意为其供给虚拟钱银付出结算业务),张三和李四涉嫌构成欺诈罪的共犯;如果是在受害人将自己的钱转出银行卡之后,李四再介入欺诈事件,在明知张三供给的资金为欺诈所得的状况下,仍为他供给虚拟钱银的付出结算服务,李四涉嫌的是掩隐罪。
05 曼昆律师建议
实务中,怎么确认“通谋”“明知”等行为人的主客观依据非常复杂,至少应当考量行为人的生活经验、工作状况、与电信欺诈人员的关系、付出结算的办法、获利状况等等。可是根本的断定逻辑就如《虚拟钱银结算付出型协助行为的违法确认》一文中释明的状况,此外,有必要要提醒各位的是,不同的地区司法实践的口径也不一致,司法实务者,尤其是律师要时刻关注以上信息,做好基础的事例、当地规则检索。唯有如此,才干在代理案子时最大限度上保护法令的正确施行,保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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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表示,2023财年是SEC与加密资产证券相关的执法工作又一个富有成果和影响力的一年。在2023财年,该部门建议采取执法行动,解决加密资产证券领域一系列涉嫌不当行为,包括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加密欺诈计划、未经注册的加密资产产品、平台和中介机构以及非法名人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