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2021年是币圈牛市的一年,也是大量小白冲进币圈买矿机挖矿的一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民事案子的诉讼时效是3年。回首再看,2021至今已曩昔两年有余!
今天和咱们分享的事例,是2023年8月新鲜出炉的一例矿机生意合同胶葛。本案一审投资者(买方)胜诉,二审却改判矿商(卖方)胜诉。假如你是一名投资者,莫慌,郭律师会在结尾处剖析买方如何胜诉。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深圳挖矿榜首案”,上面这张图便是郭律师署理的“深圳挖矿榜首案”的终审判定成果。自从2022年“深圳挖矿榜首案”(指2021年9月24日《关于整治虚拟钱银“挖矿”活动的告诉》出台后深圳榜首例已判定的虚拟钱银挖矿类案子)判定后,根本奠定了深圳区域虚拟钱银挖矿合同胶葛类案子的判定趋势。
在此之后,尽管也有2023年1月份最高院出台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作业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审判纪要》)的进一步规则,即根据《关于整治虚拟钱银“挖矿”活动的告诉》出台的时刻节点为判断合同是否有用的根据,一起考虑差错职责。
《会议纪要》第85条原文:【与“挖矿”有关的胶葛】虚拟钱银“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核算出产虚拟钱银的进程。从案子审理状况看,因“挖矿”引发的胶葛能够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当事人为通过挖矿活动获取虚拟钱银,购买、租赁出产虚拟钱银的矿机,因矿机价款支付发生胶葛;一种是融合了矿机生意、协作分成或保管服务等多重法律联系的协作形式,如当事人两边一起出资购买挖矿机并约好在取得虚拟钱银后进行分成,后因卖方未交货或许未分成形成胶葛。“挖矿”活动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开展、科技进步等带动效果有限等原因,逐步遭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人民法院审理案子,应根据不一起期公共方针对合同实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职责联系。在《关于整治虚拟钱银“挖矿”活动的告诉》(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之前,国家方针并未清晰禁止挖矿活动。对此前当事人约好生意、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供给相关运营办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诉讼中又以合同标的物或合同意图违法为由恳求承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如因方针出台导致合同嗣后实行不能,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合同解除后,没有实行的,终止实行;已经实行的,根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恳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恳求补偿丢失。对 2021 年 9 月 3 日之后当事人约好生意、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供给相关运营办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同无效。案子审理中,一方申述恳求承认合同有用并恳求继续实行合同,另一方建议合同无效的,或许一方申述恳求承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另一方建议合同有用的,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改变或许添加诉讼恳求,或许向被告释明提出一起实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处理胶葛。当事人按照释明改变诉讼恳求或许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子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沛举证、质证。
不过就当郭律师以为全国的此类判定会趋于共同的时分,一个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定却并没有彻底彻底参考最高院的《金融审判纪要》,当然这也没有必定的错误,究竟当下的《金融审判纪要》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没有彻底生效,不过由此也能够看出深圳的判定仍是很有自己的“调性”的。当然,这个案子从郭律师署理的被告(矿商)的视点来看郭律师依然是胜诉的,不过即便郭律师是胜诉方,也依然以为有一些判定的法律根据依然有待商榷。咱们先来看看详细状况吧。
一、根本案情
2021年4月18日,原告与被告(矿商)签定《CHIA服务器保管协议》,约好被告向原告供给3P算力的服务器保管服务,对价为87万元人民币。合同签定后原告立即向被告支付了127008枚USDT(折合人民币87万元,两边对此都认可)。事后,被告仅于2021年6月9日交付了800T的算力,且该算力仅维护了一个多月便停止一切交付。2021年9月2日,原告将矿商申述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矿商交还87万购机款。2022年3月,罗湖法院一审判定原告胜诉,被告应交复原告人民币87万元。随后,郭律师代表被告上诉,终究二审改判被告(矿商)胜诉。
二、核心争议焦点——USDT能否折算为人民币
综合一审和二审的辩论内容和判定书的内容,本案最主要的核心争议焦点,便是虚拟钱银是否能够折算为人民币。原告一方以为能够折算,郭律师代表的被告一方则以为不能够折算。
在本案一审时,国内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则虚拟钱银不能够折算为人民币,尽管有《关于防备代币发行融资危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和《关于进一步防备和处置虚拟钱银生意炒作危险的告诉》(简称《924告诉》)规则了任何渠道不得从事法定钱银与代币、虚拟钱银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生意或作为中央对手方生意代币或虚拟钱银,不得为代币或虚拟钱银供给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并没有直接规则虚拟钱银不具有价值,且这两份文件并不归于法律规则,仅仅是方针性文件而已。与此一起,矿商一方在生意的时分,还在聊天记录中承认了127008枚USDT等同于87万元人民币的说法,也便是说关于虚拟钱银价格的锚定规范也有了。于是,一审法院才会判定被告交复原告87万元人民币。
但在本案二审时,二审法院通过郭律师的多次交流,则以为“一审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87 万元,实质上是变相支撑了虚拟钱银与法定钱银之间的兑付和生意”,支撑了郭律师的观点。
为什么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这么大?其实这儿还有一个小插曲。2022年12月30日(一审开庭后),最高院发布了第199号辅导性事例《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开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吊销仲裁裁决案》,该案正好也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案子,其间原文清晰说到“涉案仲裁裁决高哲宇补偿李斌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撑了比特币与法定钱银之间的兑付、生意,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仲裁裁决应予吊销。”这个事例能被定为辅导事例并不意外,由于这个事例本便是报请最高院核准后才由深圳市中院终究裁定的。此外,本案系发生在深圳挖矿榜首案后,已有深圳挖矿榜首案为本案供给了相同的理论根据。
因而,本案当郭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深圳挖矿榜首案的判例,以及第199号辅导事例后,二审也就根本确定了胜诉。
三、本案的两处槽点
尽管郭律师署理的矿商终究大获全胜,但本案的审理进程中依然存在两个重要的槽点,着实让人不吐不快。
● 槽点一:法院想当然的以为挖矿合同必定无效
尽管原被告两边都没有对合同无效展开辩论(郭律师站在被告视点,合同无效是最有利的,但站在原告视点提无效其实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意思,最后再剖析)。但两审法院依然应当依职权来确定合同是否有用。
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没有就合同是否有用发表意见。而一审法院也并没有向以往一样引用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另一个文件《关于整治虚拟钱银“挖矿”活动的告诉》为根据,而是以《924告诉》为根据,以为两边的行为归于不合法金融活动,所以无效。至于为什么两边的行为就归于不合法金融活动,并未展开论说。这儿补充一个知识点,《924告诉》的确规则了一切的虚拟钱银业务活动均归于不合法金融活动,但莫非涉及虚拟钱银的就都是业务活动?就直接确定无效吗?
此外,两边合同签定于2021年的4月底,而国家冲击挖矿最早也是2021年的5月底。清晰界说为高耗能产业则是2021年的9月24日。以未来的方针性文件,判过往的案子事实,明显不合理。再结合《金融审判纪要》的规则,至少也应当以2021年9月3日为一个时刻节点来确定。所以,抛开署理律师的身份,郭律师依然以为本案判定合同无效有待商榷。
● 槽点二:法院没有侧重审查两边关于合同的实行状况
若合同有用,两边的实行状况则反映了两边应当承当的职责巨细。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则,也应根据两边差错巨细和丢失巨细来划分职责。因而,不论合同是否有用,合同的实行状况,都应当是本案的重点审查对象。但本案两审法院均仅局限于虚拟钱银是否应当折现这一问题上,彻底无视了两边的实行状况和差错职责的问题。如此才造成了一方完胜或一方完败的两次极点判定。
且实际状况而言,原被告两边也的确都存在许多严重的差错。当然,开庭的时分郭律师作为“稳赢”的一方,已经没必要和对方在这一点上纠结了,假如纠结了反而还要亏损一部分。但法院却依然有职责依职权查明合同实行状况。四、假如署理原告——原告如何胜诉
尽管本案终究判定成果是被告(矿商)胜诉,但原告真的就没有希望了吗?当然不是,作为署理原告被告均多次胜诉的律师,胜诉依然有法可依。
假如郭律师署理的是原告,郭律师可能并不会上来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是会先尝试和矿商谈判协商或刑事控告。详细能够百度一下“退款四步法”,也能够在往期内容检查此类成功事例。
假如郭律师署理的是原告,郭律师必定会坚持建议合同有用,不会由于有“深圳挖矿榜首案”、“北京挖矿榜首案”等许多合同无效的判定就默许合同无效。究竟最高院的《金融审判纪要》都还没放弃,你放弃什么呢?只要合同有用,矿商未实行合同,就应当补偿。
假如郭律师署理的是原告,郭律师必定会侧重举证证明矿商未彻底实行合同职责,以及矿商存在的差错职责。这样一来,不论合同是否有用,矿商都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假如郭律师署理的是原告,假如是用USDT等虚拟钱银作为付款方式的,郭律师在诉讼恳求中必定不会要求将USDT折算为人民币,而是会要求对方返还对应数量的虚拟钱银。这样一来,即便虚拟钱银当前无法履行,但未来一但铺开履行,判定是永久都会有用的。要知道《金融审判纪要》第87条已经为虚拟钱银的履行开了一道口子,未来还会远吗?至少比要求折算导致一败涂地强吧。
所以,假如你是原告,懂了吗?
此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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