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报道,新加坡总检察署副首席检察官王守仁表示,整体而言,科技罪案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科技促成(technology-enabled)的罪案,即与科技直接有关的罪案,如骇入电脑系统等;一是科技辅助(technology- faciliated)的罪案,即通过科技来协助完成的传统罪案,例如数码化伪造、网上骚扰和诈骗等。总检察署在今年正式成立了两个专案小组来应对新挑战,即科技罪案工作组。科技罪案工作组主要应对电脑或科技辅助的罪案,以及处理数码证据等事项。虚拟货币工作组则专注于虚拟货币作为资产所引起的各种问题,包括协助新加坡警察部队追踪、起获和处置这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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