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数字钱银还在试点,但近年来打着虚拟钱银、数字钱银旗号的不合法集资却层出不穷。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同以虚拟钱银为由的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据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同崔某等人,以“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过会议、训练和开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大众揭露出售LCC影视区块链虚拟钱银,以高额报答为诱饵,吸引大众出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履行董事等身份参加LCC影视区块链虚拟钱银宣扬推行会议的讲课,被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履行总裁“杨舜琂”“杨明心”等名义参加LCC影视区块链虚拟钱银的招商会,向大众宣扬,并向部分出资者供给收款银行账户及代为收款购买LCC虚拟钱银。
经审计,报案的700余名集资参加人中供给转账记载的85人(部分为团体报案人),出资和损失数额合计22842621.25元。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郝铃声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杨放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虚拟钱银增值为噱头的不合法集资圈套往往具有以下三大特色:
一是极具煽动性的宣扬语,比方“数字钱银的结算中心”“世界第一金矿”“捡钱的时代”等,营造一种出资即暴富的幻象;
二是不合法集资圈套下的虚拟钱银价格往往单边上涨,出资者账面的财物一直在增值,可一旦圈套无法持续,这些假虚拟钱银就一文不值了;
三是传销式的开展形式,由于是不合法集资,往往会经过各种方式鼓励入局的出资者开展下线,许诺下线越多给予的奖励越丰盛,但是一旦崩盘,许诺不过是一句空话。
银保监会等五部分提示顾客,此类活动以“金融立异”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圈套,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阔大众理性看待,不要盲目相信不着边际的许诺,建立正确的钱银观念和出资理念,切实进步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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