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我从事反传销作业有7年时刻了。经查遇到传销参与者问,“我被传销骗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怎么才能要回来?”小编经常会告诉对方找自己的推荐人(上线)要,或你的钱打给了谁,就找谁要。

警方抄获的传销资金

小编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参与传销不受法律保护,职责自担、后果自负。所以参与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是十分困难的,最后自己的损失没有要回来,又搭上了诉讼费,成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么,被传销骗的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这倒未必。8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因传销引起的经济纠纷案子。虽然法院确定两边参与的是传销活动,但最终原告仍是通过法院拿回了26万余元的投资款。

案子还原

首先,咱们来看看事情的通过。2017年6月,韩奎林向徐先富、王妙花夫妻二人(以下简称:原告)推介“龙爱量子”消费渠道,韩奎林称若购买渠道的消费,可以获得相应产品及高额投资收益。

2017年7月1日,韩奎林向原告许诺消费85万元,从消费之日起四个月后有800万元回报。原告先回收85万元本金,两边自回收本金之日起,所产生的奖金由原告及韩奎林对半分配。并出具了一份许诺书,许诺书有效期一年。

韩奎林出具许诺书后,原告在“龙爱量子”消费渠道消费了267750元。

2018年1月30日,韩奎林再次向原告出具许诺书,许诺假如“龙爱量子”渠道”开网正常后,在30天内把所消费的267750元的金钱全部清退给徐先富、王妙花。假如渠道不开网,从其他渠道赚钱,在6到12个月完结。

截止申述时,韩奎林既未向原告供应产品,也未付出收益。之后,徐先富和王妙花以合同纠纷将韩奎林告上法庭。

原告称,“韩奎林出具的许诺书有合同性质,包括了买卖合同及投资合同的复合型合同。向韩奎林付出了267750元消费款,韩奎林应当供应产品并付出收益,现“龙爱量子”渠道因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关闭,韩奎林已根本违约。”

据此,原告申述要求法院判令,免除两边之间的“龙爱量子”消费合同;判令韩奎林返还267750元,并付出利息17470元,合计285220元。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改变请求法院确认两边之间的“龙爱量子消费合同”无效,并明确指向二份许诺书,同时抛弃利息主张。

法院确定

2019年4月25日,此案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一般程序。7月4日和8月20日再次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

韩奎林在庭审中辩称,“自己也是顾客,将渠道信息告知了原告;是原告未足额付出85万元,如足额付出,就不是这个成果;产品已供应给了原告,但原告不要;付出的金钱已交给渠道;对合同无效无异议,故不需要由我承担还款职责。”

法院确定,二份许诺书内容均指向“龙爱量

此时快讯

币安新增ASR/TRY、ATM/TRY、ACM/TRY等交易对】金色财经报道,币安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23年08月10日16:00(东八区时间)上线 ASR/TRY、ATM/TRY、ACM/TRY、BAR/TRY、JUV/TRY、PSG/TRY交易对。注:TRY是法定货币代码,并非数字货币代码。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