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报道,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湖北省武汉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发行的“EB币”“虚拟货币交易”“币火理财”“OKB理财”等虚拟货币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招揽投资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61万余元,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损失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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