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消息,BC科技集团(863.HK)旗下OSL首先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布的首个虚拟财物车牌(或称数字财物车牌),车牌类型为第1类(证券买卖)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买卖服务)受规管活动车牌。

依据香港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中明确指出,数字财物网上买卖渠道如在渠道上提供至少一种的证券型代币买卖(STOs),则属于证监会管辖规模,须具有第1类(证券买卖)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买卖服务)受规管活动车牌。

第1类受规管活动为证券买卖,首要触及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一般证券公司和出资咨询公司会持有这个车牌。

第7类受规管活动为提供自动化买卖服务,建立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买卖渠道。

申请1号车牌和7号车牌均需要两名以上的组织负责人,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的经验;公司主体必须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册的外国公司,一起配备相应的董事和负责人员等。

因而,OSL 能够首先获批上述两类车牌,阐明能够合规开展虚拟财物买卖事务了,但也将会迎来最严厉监管要求。

其实,早在2020年8月份,香港证监会就已原则上同意向OSL颁布车牌了。

依据OSL声明,其渠道正式上线后,客户可经过OSL的安全合规渠道买卖高素质加密钱银,包括比特币BTC)、以太坊(ETH)以及经过严厉筛选的证券型代币(STOs);客户需经过严厉的KYC和反洗钱合规流程;为防止商场失当行为,OSL将运用商场监控、买卖督查及其它针对数字财物的防控办法。

为什么香港把虚拟财物买卖归属于证监会管辖规模呢?其首要原因在于香港现在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财物职业的法令体系,所以只能是在现有的金融服务车牌基础上设置香港监管法令。这是和日本、美国等国家颁布各类数字财物买卖所车牌的本质区别。

香港的数字财物车牌不是新法规,而是依据现行法令运用现有金融监管东西,并对应做了相应调整,以适用于期望遭到监管的数字财物职业参与者。这既能保障组织和专业出资者享有传统金融体系中的出资者保障机制,一起也为比特币这种新财物类别推出了职业特定维护机制。

但于此一起,这样的机制也就意味着其买卖客户集体也仅仅限制在专业出资者或组织规模内,那么就把大面积的散户“隔离”在场外了。

依照香港法令,专业出资者是指:

1.获受托办理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财物的信托法团;

2.具有出资组合总值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个人;

3.具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出资组合或具有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财物的法团或合伙;

4.唯一事务是持有出资及由个人专业出资者全资具有的法团。

此外,假如你是一名来自中国内地的出资者,不只需要满意上述要求,还需有香港银行账户且只能运用港币买卖。

在小编看来,尽管监管严苛,门槛高,但对没有风险辨认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维护。

香港的虚拟财物监管框架的特色:

1.持牌渠道现在只能面向专业出资者敞开买卖;

2.支持证券型代币发职事务;

3.法定钱银和虚拟财物须隔离寄存,客户冷热钱包须有稳妥掩盖;

4.客户可运用传统金融体系下的出资者维护机制,也能够享有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财物推出的特别维护办法;

5.具备严厉的KYC/反洗钱流程(挂号每一位客户真实且完整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出资阅历和出资目的)。

视野开拓

A fim's owes ae able to absob geate isks if they acquie a chate that gives them the pivilege of limited liability; which is whe the fim is called a copoatio.-《大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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