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版

1.答应散户生意契合资历的虚拟钱银财物,且归入原则并非只有一条

2.安稳币监管将在 23/24 年施行,在此之前不敞开零售生意

3.持牌渠道不得参加质押等事务

4.重申并加强对涉嫌洗钱相关的监管约束

本周香港对加密相关方针方向的动作可谓频频,不仅证监会在 23 日召开发布会宣布对虚拟财物的相关总结,一起也在昨天于宪报上刊登了多个与加密钱银相关的指引,关于散户生意、安稳币、洗钱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与阐明。

散户生意

证监会于 23 日的回应中提及了对零售出资者供给服务的相关消息,其回应如下:

本会注意到,回应者对容许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向零售出资者供给服务表明大力支持。本会将履行有关容许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向零售出资者供给服务的主张。

正如咨询文件所解说,本会附和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在向零售出资者供给生意服务前,应遵从一系列包括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管治、披露以及代币尽职检查和归入的妥善出资者保证办法。咱们亦认同零售出资者有必要了解虚拟财物出资所触及的危险。在作出任何类型的出资决定前,出资者应了解相关特色和危险,并做好承受丢失的预备。证监会赞同某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归入某虚拟财物以供零售生意,并非推荐或认可该虚拟财物,亦非对该虚拟财物的商业可取之处或体现作出保证。证监会将持续与出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针对出资者进行有关虚拟财物及其生意各方面的教育工作。

一起,证监会也支持敞开零售事务的持牌生意渠道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络,以维护一般出资者,其详细回应如下:

本会乐见回应者遍及支持施加与零售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的规矩。

关于个人专业出资者应否就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的规矩获豁免一事,主张适用于个人专业出资者的该等规矩,与中介人在为个人专业出资者供给服务时,无一例外地适用有关衍生工具知识评价和适宜性的现有规矩是一致的。鉴于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的规矩乃遵循适宜性的精力而规划的,咱们依然以为个人专业出资者应享有与零售出资者相若的保证。

本会已妥为考虑有关在若干状况下放宽与零售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的特定规矩的主张。但是,咱们以为零售出资者一般不大或许了解虚拟财物的条款、特色及危险。加上在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的生意是主动进行的,即便某项生意属不适宜,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亦无才能介入,故在与零售客户树立事务联络时,保证适宜性极为重要。只有全面履行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的主张规矩,方能达到这个意图。举例来说,主张规矩评价客户的危险承受才能,是现有适宜性规矩的重要部分。由于大部分虚拟财物均顺便高危险,虚拟财物一般只适合危险承受才能较高的客户。因而,即便零售客户具有对虚拟财物的认识,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亦不该被豁免进行危险承受评价。

鉴于在容许零售出资者生意虚拟财物前,有必要保证他们对虚拟财物有充沛认识,证监会以为渠道营运者应全面评价出资者对虚拟财物的性质和危险的了解,当中可包含评价该出资者过往曾承受的虚拟财物培训或课程,该出资者现时或过往与虚拟财物有关的工作经历,以及该出资者过往与虚拟财物有关的生意经历。咱们因而对《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作出了相应的修订。由于知识评价规矩一起适用于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及从事虚拟财物相关活动的其他中介人,咱们亦会作出相应修订使一切中介人都遭到齐截的规管。

证监会充沛知悉回应者要求咱们就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的规矩供给更多指引。咱们将以常见问题的方法发布进一步指引(例如关于如何评价客户对虚拟财物的危险承受及危险承当才能)。尽管本会明白业界或许期望获得更加确切的指引,例如就财政状况及危险承受水平各有不同的出资者指明危险承当限额,但由证监会订明此方面的指引未必恰当,原因是渠道营运者(而非证监会)是最能够依据在“认识你的客户”过程中尽力获得的材料来施加限额。

虚拟财物及安稳币

此外,关于何种虚拟财物准予归入散户生意,证监会也给出了相关的定见,并一起修订了《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证监会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正如咨询文件所解说,在传统证券商场,向香港广阔零售出资者出售的投财物品须恪守出资要约原则及招股规章原则。零售产品一般在产品层面上遭到证监会规管。有关产品在揭露出售前须已得到证监会审阅或审阅其要约及推广文件。有关规管并不适用于非证券型代币;固然,大部分(如非一切)非证券型代币均不在产品层面上遭到任何地方的监管安排的规管。这解说了为何证监会需求在代币可获归入于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以供零售生意前进行审批。

因而,咱们主张在代币可被零售出资者生意前,对代币施行额定的最低原则。主张原则是基于以下的相关原则:零售出资者可生意的代币应较不容易遭到操作商场活动(不单是在渠道营运者所营运的渠道上,更是就全体的虚拟财物商场而言)所影响,由于全球大部分(如非一切)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现在都不受规管,或仅仅从冲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措方面遭到规管。咱们的主张规矩因而要求,如要契合资历被零售出资者生意,代币有必要归于合资历的大型虚拟财物,即其已获归入由两个独立指数供给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收的指数当中。

咱们感谢回应者就获接收的指数及指数供给者的独立性提交定见。咱们赞同指数供给者应妥为组成及办理指数,包含保证指数的质量及稳健性。用作厘定某指数是否归于获接收的指数的原则乃依照相关原则制定,而引进一个指数供给者应在发布传统证。商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历的额定规矩,则是为了进步可靠性。咱们赞同,如部分回应者所提出,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和或许的利益衡突问题将对指数的稳健性构成影响。

因而,咱们以为进一步规矩在发布传统证券商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历的指数供给者恪守世界证监会安排的财政基准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Benchmarks)乃属恰当,以使相关指数供给者设有适宜的内部安排来保证旗下指数的稳健性并保证其质量。两个指数供给者除应相互独立外,咱们亦将规矩,它们应独立于虚拟财物发行人及渠道营运者。咱们认同,就虚拟财物而言,大的市值并不主动意味着其具有高流动性。证监会期望重申,获归入两个获接收的指数并非归入某虚拟财物的唯一原则。实际上它仅仅一项最低原则。这着重了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进行尽职检查的重要性。

渠道营运者须依据渠道的代币归入原则进行进一步尽职检查,并保证获归入以供生意的代币契合相关原则。在代币获归入以供零售生意的状况下,渠道营运者亦须保证代币具有高流动性。渠道营运者亦应保证,获归入的代币持续契合相关代币归入原则。由于代币的可接收性及持续可供生意的资历取决于渠道营运者进行的尽职检查,由证监会发布有关合资历可供零售生意的虚拟财物、获接收的指数或指数供给者的名单并不恰当。

关于安稳币的回应如下:

咱们注意到,安稳币带来的危险引发了世界重视,商场上有声音要求规管安稳币,以保证(其间包含)安稳币储藏得到妥善办理,从而保持价格安稳,并使出资者能够行使换回权力。相关危险对安稳币的安稳性有根本性影响。无法保持其挂钩功能或在换回时无法返还出资者资金的安稳币不行被称为安稳。这种因而而扩大了的挤提隐忧会严重影响安稳币的流动性,使其遍及不适合零售出资者。

香港金融办理局(金管局)已在 2023 年 1 月发布加密财物和安稳币讨论文件的总结,安稳币的监管安排预计将于 2023/24 年施行。在安稳币于香港遭到规管前,咱们以为安稳币不该获归入以供零售生意。

生意渠道

顺应时势,不少渠道都在最近推出了香港站/港版渠道,而关于车牌请求的相关问题和细节,证监会的回应如下:

本会接获许多要求厘清多种技术事宜的请求。举例来说,有回应者就《冲击洗钱法令》所界定的“供给虚拟财物服务”的规模提出疑问,包含是否包括场外虚拟财物生意活动及虚拟财物生意活动。

关于两层车牌安排,回应者询问是否需求一起获得《证券及期货法令》及《冲击洗钱法令》下的车牌,特别是由于部分渠道营运者或未必打算供给证券型代币的生意。鉴于非证券型代币或许会演化成证券型代币,回应者亦表明,渠道营运者能够终止该特定证券型代币的生意服务,或只答应客户减持其在该代币中的持仓,因而无需《证券及期货法令》下的车牌。就两层车牌安排而言,回应者亦问及,获两层发牌的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是否须设有两名或四名担任人员,以及因应兼具虚拟财物及传统证券经历的人才短缺,可否在评价胜任才能(包含担任人员的相关职业经历)时采用务实的方针。

关于外部评价陈述的规矩,所提出的问题包含已草拟虚拟财物生意渠道请求人的方针及程序并供给体系施行定见的商号,可否在榜首阶段陈述和第二阶段陈述中担任评价专家;榜首阶段陈述是否能够无须连同车牌请求一起提交;有意请求车牌的渠道营运者,可否在提交外部评价陈述前向证监会提交自选的外部评价专家的才能声明;以及如属已树立并正在营运的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可否只提交第二阶段陈述。

关于“供给虚拟财物服务”的规模,《冲击洗钱法令》下的原则将包括营运方法与依据《证券及期货法令》获发牌的传统主动化生意场所相若的中央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此类渠道一般会运用可配对客户生意指示的主动化生意体系向客户供给虚拟财物生意服务,并会随同该等生意服务供给附加的保管服务。故此,供给虚拟财物服务(例如场外虚拟财物生意活动及虚拟财物生意活动)但没有主动化生意体系及附加保管服务者,将不归于《冲击洗钱法令》下的原则的包括规模。

正如咱们在咨询文件所解说,鉴于虚拟财物的条款和特色或许随时刻而演化,某一虚拟财物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发牌原则的规矩及保证其事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一起依据《证券及期货法令》下的现行原则及《冲击洗钱法令》下的虚拟财物服务供给者原则请求赞同,是审慎的做法。本会注意到有定见指,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可仅暂停并最终撤销已演化成证券型代币的某特定代币的生意服务,而非获得《证券及期货法令》下的车牌,咱们对此十分重视。从根本上,移除已获归入以供生意的代币未必契合客户的最佳利益,更只应用作最终手段。只答应客户减持其在某特定代币中的持仓的这一说法亦是基于误解,由于某客户宣布的任何减持盘均会与另一客户宣布的买盘配对。

咱们将采用简化请求程序,使两层车牌请求只需提交一份归纳请求表格。在担任人员方面,该人员或许一起依据《证券及期货法令》及《冲击洗钱法令》获核准,因而获两层发牌的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无须设有四名不同的担任人员。关于业内或许缺乏兼具虚拟财物及传统证券经历的人才,咱们愿意采用务实的方针,概况将透过更多指引予以弥补。

如咨询文件所述,提出有关外部评价陈述的规矩是为了简化请求程序,特别是业界未必彻底了解咱们的监管预期。咱们期望外部评价专家能够在实质上协助请求人,例如透过就请求人的方针和程序供给定见或草拟该等文件,就体系施行供给定见,以及当发现方针、程序、体系及监控办法的规划、施行或成效存在缺失时,主张改进或纠正办法。因而,外部评价专家在榜首及第二阶段陈述之前及期间已参加有关工作,是可承受的做法。(外部评价陈述的规模(亦附于谘询文件)及在恰当状况下,进一步指引将于证监会网站公布。)

由于预计外部评价专家将参加请求车牌的早期预备阶段,以及榜首阶段陈述规矩是为简化请求程序而引进的,因而榜首阶段陈述应连同车牌请求一起提交。此外,鉴于业界暂时未必彻底了解咱们的监管预期,故已树立并正在营运的虚拟财物生意渠道请求人仍须提交榜首阶段陈述。咱们鼓舞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如不确认拟委聘的外部评价专家是否充沛契合资历,应事前与证监会金融科技组讨论。

鉴于所接获的问题规模广泛,咱们将就与《冲击洗钱法令》下的新虚拟财物服务供给者原则有关的常见问题,以常见问题、通函及发牌手册的方法宣布进一步指引。

外部评价陈述的包括规模(亦已包含在咨询文件的附录)及额定指引(如恰当)可于证监会网站取览。

而关于持牌渠道的相关事务规模,证监会亦有做出详细解说:

咱们赞同,与一切其他中介人的状况一样,渠道营运者不该供给与生意特定虚拟财物相关的馈赠。这项原则构成了规矩渠道营运者不该登载有关特定虚拟财物的任何广告的依据。鉴于所接获的定见,咱们现在已在《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中清晰制止馈赠(费用或收费扣头在外)。证监会亦期望藉此机会提醒渠道营运者,它们有职责保证其所登载,不论是在渠道上或以外,任何有关特定产品的材料是基于现实、相等及不偏不倚。

证监会现时并无就进行其他受规管活动(包含供给主动化生意服务)的中介人的零售客户施加开户后镇定期。由于渠道营运者须在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络的过程中保证适宜性,任何已树立事务联络的零售客户应已由渠道营运者评定为适合生意虚拟财物。生意后的镇定期亦不行行,因主动化生意服务触及配对客户的生意,而解除或取消生意将影响渠道的另一名客户。

一般来说,以线下贮存方法持有客户虚拟财物的危险与传统金融商场中有关客户财物的保管危险相相似(即被僱员挪用及诈骗)。咱们注意到,传统金融安排的客户没有就客户财物丢失获得全面的稳妥保证,故以为以线下贮存方法持有客户虚拟财物的保证门槛有下调空间,尤其是由于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受《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中多项有关私家密钥办理及保管的规矩所规限,而这些规矩旨在(除其他事项外)下降僱员相互勾结的危险。但是,由于以在线及其他贮存方法持有客户虚拟财物的危险(首要是遭黑客进犯及其他网络保安危险)并非传统金融商场中一般与保管客户财物有关的危险,因而咱们仍然以为,以在线及其他贮存方法持有的客户虚拟财物应全面获得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的补偿安排保证。

由于客户虚拟财物不会就丢失获得全面的稳妥保证,咱们以为,若大部分客户虚拟财物以一般不存在遭黑客进犯及其他网络保安危险的线下贮存方法持有,便会具有较高的保证水平。因而,在 98% 的客户虚拟财物须持续以线下贮存方法持有的基础上,咱们预备将以线下贮存方法持有客户虚拟财物的保证门槛下降至 50% 。咱们注意到,鉴于渠道营运者需在无法就在线及其它贮存方法获得稳妥保证时拨出其本身的资金,故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亦或许倾向于以在线及其它贮存方法持有少于 2% 的客户虚拟财物。

关于甚么财物类别可构成补偿安排的一部分,咱们赞同银行担保及以活期存款或将在六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方法持有的资金都是可承受的。就虚拟财物而言,咱们以为,持有与须获补偿安排保证的客户虚拟财物相同的储藏虚拟财物,其优点是能够减少因虚拟财物的波动性而引起的商场危险。

咱们注意到回应者对是否为补偿安排订立代管安排,或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可否被答应持有被拨出的资金,定见不一。咱们以为,这两项安排均可承受,前提是被拨出的资金从渠道营运者及其集团公司的财物分隔出来,且是以信托方法拨出并指定作有关用处。由渠道营运者或其有联络实体持有的资金应在认可金融安排的独立账户内持有。《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已作出相应的修改。

咱们赞同,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亦应可灵敏地一起或独自以稳妥人的方法设立资金池,以就其客户财物的丢失供给保证。《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已就上述灵敏性作出规矩。

最终,咱们亦赞同,构成补偿安排的一部分的虚拟财物应从渠道营运者及其集团公司的虚拟财物分隔出来,及由其有联络实体以线下贮存方法持有。这是由于有联络实体受《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中多项有关私家密钥办理及保管的规矩所规限,但第三者保管人的保管标原则或许存在巨大差异或甚至有所缺乏。

咱们以为,为保证稳妥保管客户财物,线下与在线贮存的比率不该下降,而大部分客户虚拟财物应以一般不存在遭黑客进犯及其他网络保安危险的线下贮存方法持有。咱们亦期望提醒渠道营运者,它们应施行恰当的虚拟财物提取程序,及向其客户披露这些程序。特别是,如渠道营运者并非实时履行客户的提取要求,它便应在其网站上详细帮助在收到客户的提取要求后,将虚拟财物转帐至客户的私家钱包一般需时多久。

关于自营生意,咱们赞同生意渠道上的流动性对客户来说十分重要。因而,证监会答应由第三者庄家进行庄家活动。但是,现时制止自营生意的规矩是全面性的,并实际上甚至制止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的集团公司具有任何虚拟财物的持仓。因而,咱们已修订《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中的规矩,容许有联络者透过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以外的渠道进行生意。

就程序生意而言,证监会期望弄清,尽管渠道营运者被制止向其客户供给程序生意服务,渠道的客户可就透过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进行的生意运用其本身的程序生意体系。

关于虚拟财物商场上其他常见服务(例如收益、存款及假贷),证监会不答应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供给这些服务,《虚拟财物生意渠道指引》第 7.26 段已包括了这一点。归根结底,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的首要事务是担任代理人,及为客户的生意盘供给对盘的途径。任何其他活动均或许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及需求额定的保证,因而,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现阶段不得进行此类活动。

洗钱

新规中着重最多也最深的无疑是冲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措的相关事宜,对此,证监会在《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财物服务供给者的冲击洗钱指引》中对虚拟财物转账做出一定的规矩,并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转帐规矩是关于虚拟财物服务供给者及金融安排在冲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措方面的一项首要办法,由于有关规矩供给在进行制裁筛查和生意监察以及其他危险纾减办法时所需的基本材料。这亦有助预防为不法分子和指定人士处理虚拟财物转帐,及在有关转帐发生时加以侦测。

财政行动特别安排(特别安排)重申,各司法管辖区需求赶快施行转帐规矩,因爲在首要司法管辖区运营的一切虚拟财物服务供给者及金融安排均恪守转帐规矩之前,“日出问题”是无法得到解决的。

其他首要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新加坡、英国及欧洲)现已施行或即将施行转帐规矩 9 。如推迟在香港施行转帐规矩,获咱们发牌的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的竞争力将会遭到影响,由于在其他首要司法管辖区运营的虚拟财物服务供给者及金融安排将会为了危险办理的疑虑而不能或不肯与它们进行生意。

但是,开发体系以利便向收款安排立即提交所需材料或许需求时刻,纵使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已清楚知道,特别安排曩昔几年来都在提倡恪守转帐规矩。

考虑到近年来科技方案和转帐规矩网络的积极及迅速发展已逐步减轻在安排之间交换所需材料的困难,有关回应者就立即提交材料的疑虑将可随着时刻曩昔而得到解决。再者,愈来愈多在海外运营的虚拟财物服务供给者及金融安排将会受转帐规矩的规限。

若不能立即向收款安排提交所需材料,证监会经顾及转帐规矩在其他首要司法管辖区的施行状况后,以为于虚拟财物转帐后在切实可行的规模内赶快提交所需材料是一项可承受的的暂时办法,直至 2024 年 1 月 1 日 10 。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应由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恪守第 12.11 至 12.13 段的一切其他转帐规矩及相关规矩,包含在采用上述暂时办法一起,安全地向收款安排提交所需材料。第 12.11 段已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状况。

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的某些客户可进行非保管钱包的虚拟财物转帐来往。此举之所以或许带来较高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措危险,是因爲一般没有中介人对非保管钱包的具有人履行冲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措办法。

因而,咱们在第 12.14 段列出规矩以管控非保管钱包的转帐来往。这些规矩与转帐规矩相相似甚至更为严格。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应向客户获得所需材料,及进行制裁挑选。此外,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应在考虑有关虚拟财物生意及相关钱包地址的筛

查成果以及有关非保管钱包的具有权或控制权的评价成果后,只承受与获评价为可靠的非保管钱包的虚拟财物转帐来往。请一起参阅本总结文件第 106 至 109 段的讨论。

转帐规矩已于美国及新加坡施行,并将在 2023 年 9 月 1 日于英国收效,及预期将在 2025 年 1 月于欧洲收效。

这意味着第 12.11.10 及 12.11.13 段将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收效。如所需材料无法立即提交予收款安排,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采用上述暂时办法。证监会将宣布常见问题,以厘清本会在这方面的监管要求。

持牌虚拟财物生意渠道应只在恰当的状况下且没有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措活动的怀疑时,以及在考虑虚拟财物转帐对手方尽职检查以及对虚拟财物生意和相关的钱包地址进行筛查的成果后,才退回虚拟财物。此外,有关虚拟财物应退回至汇款安排的账户,而非汇款人的账户。第 12.11.22 段供给了额定的指引。

一起, 5 月 25 日的宪报也已刊登了对监管洗钱/恐怖分子筹措资金相关的指引,概况可查询特别行政区政府官网 5 月 25 日的宪报

有关 5 月 23 日发布会的全文,可参阅以下官网链接

此时快讯

【伊斯兰开发银行和Settlemint开发区块链价格稳定系统】金色财经报道,企业区块链开发商Settlemint宣布与伊斯兰开发银行研究所 (IsDBI) 达成协议,使用智能合约开发“智能稳定系统”(SSS)。它适用于任何基于市场的资产,尤其是金融资产​​和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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